盲目信託是由所有者(或委託人)設立的信託,委託另一方(受託人)全權控制信託。受託人對資產和投資擁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權,同時負責管理資產和信託產生的任何收入。委託人可以終止信託,但在盲目信託生效期間,委託人無法控制信託內採取的行動,也不會收到受託人的報告。
通常,盲目信託是在個人希望避免其工作和投資之間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設立的。
關鍵要點
- 盲目信託是由所有者(或委託人)設立的信託,將信託的全部控制權交給另一方(受託人)
- 受託人管理信託資產和產生的任何收入,與此同時,他們對資產和投資擁有控制權
- 當個人想要避免其工作和投資之間的利益衝突時,通常會建立盲目信託
盲目信託如何運作
在常規信託中,委託人或發起人會指定一名受託人,負責履行相關的信託協議,例如在委託人去世後分配資金。信託可以包含各種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和房地產。委託人和受託人經常相互聯絡,而信託受益人通常知道信託,也許知道信託中的資產。
相反,盲目信託的設計使得受益人和委託人對信託的投資情況一無所知。任何一方都無法控制或決定如何管理投資,包括是否購買或出售特定證券。
盲目信託可以是可撤銷信託,這意味著委託人可以對信託、受託人進行任何更改,並終止信託。盲目信託也可以是不可撤銷信託,一旦建立就不能再更改。具體如何設立,取決於信託的情況和目標。例如,不可撤銷信託可以設計成使資產不再是委託人的合法財產,從而阻止債權人或政府(如醫療補助計劃)索取資產。
特別注意事項
盲目信託可能會帶來一些挑戰和問題,因為設立信託的委託人至少在開始時就知道投資組合,並且在權衡未來決策時不可能忘記這些資訊。委託人還可以制定投資管理規則,當然,還可以挑選在特定情況下會以某種方式行事的受託人。
因此,在真正消除利益衝突方面,盲目信託的有效性還遠未得到證實。話雖如此,擁有大量財富或身居高位的政客使用盲目信託來表明,至少他們正在努力建立公正性。
替代方案
建立盲目信託的成本可能很高,政客和高管們還有其他方式來消除潛在的利益衝突。例如,他們可以出售特定投資、房地產或私人持股,轉而購買指數基金和債券。一個人也可以在擔任職務期間出售資產(將其轉換為現金)。然而,出售投資的過程可能會引發稅務問題,而且有些投資(如土地或房地產)可能難以出售。
儘管盲目信託很有幫助,但沒有法律結構可以消除所有利益衝突,也不能保證擔任職務或公職人員的道德行為。
盲目信託的例子
儘管任何人都可以設立,但盲目信託通常用於將資產留給受益人,並防止利益衝突。
遺產規劃
如果委託人不想讓受益人知道信託中有多少資產,則可以在遺產規劃中設立盲目信託。盲目信託也可以量身定製,這樣當受益人達到一定年齡或里程碑(例如大學畢業)時,資金就會轉給受益人。
政客
當富人當選公職時,也會使用盲目信託。1978
例如,如果一名政客持有一家存在監管問題的公司的股權,則可能會產生利益衝突。盲目信託將政客與受託人(或充當受託人的金融機構)發起的任何交易隔離開來。